3)第二节 疲民与贵族竟有了愤怒的共鸣_大秦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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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尊严就是要在治乱中确立。

  但是,这五道法令几乎全部改变了秦人的生活方式。它等于要人们对既往的恩怨仇恨一概泯灭,走上一条以法律为行动准绳的道路。无论是城堡国人,还是乡野农夫,都感到被一条巨大的绳索捆住,浑身不自在。对邻里村人的仇恨不能任意报复了,快意恩仇的日子将不复存在,杀了人不能逃匿,没有官府的验身画像简,就连客栈也不能住;恩人犯罪要举发,仇人立功要庆贺;一切纠纷都要告官,弱肉强食要变成公平相处,争水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这一切,对随心所欲的老秦人来说,简直别扭得要死。

  按照新法,一切都要颠倒过来,如何不感到别扭岂能不大发怨声

  山野农夫们如此,栎阳城里的国人也是如此。所谓国人,说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领地的工匠、商贾、市人和农夫。在这几种人中,称为“百工”的工匠地位较高,商人则地位较低,自由农人地位居中。但在战国时代,商人远不象后来那样被称为“贱商”而大加抑制,只不过没有工匠那样受人尊崇罢了。因为工匠绝大部分是官府经营的作坊的技师,是典型的“国人”,而商人则绝大部分是私人业主,官府对待他们自然有高下之分。

  都城国人对法令的怨言,主要在“惩疲”法条。所谓惩疲,就是惩治懒惰懈怠和不务正业的游手好闲分子。周礼称这种人为“疲民”,所以惩治这种人的法令便称为“惩疲”。卫鞅颁布的奖励军功、奖励农耕的法令中同时规定,对这种“疲民”给予严厉惩罚:无论农工商人,凡是因为懒惰、懈怠而贫困者,一律罚为官府奴隶,男人做苦力,女人做仆婢;凡是有业不操而游手好闲者,一律罚为官府奴隶,强迫劳动;凡罚为奴隶者,夫妻不得同居,家人不得同事一主。更严厉的一条是,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。

  对于这种惩罚,忠厚勤劳的人们自然不会反对,也不会有怨言。但忠厚勤劳者一般都谨慎怕事,影响力很小。大发怨气的是各种疲民。这些人都很刁钻强悍,通常专门靠欺压良善、敲诈商贾、偷鸡摸狗、抢劫财物为生。还有一种“富疲”,由于家道富裕不缺钱财,便不事劳作,逃避兵役,专门游荡四方,做游侠式的好汉。这种人有威望有能力有武功,影响力很大,是疲民之最。更有一种家道中落的“士疲”,识得字,读得书,偏偏下不得苦。文不是文,武不是武,或整日在市人中摇唇鼓舌评判是非,或在官府吏员中传播道听途说的各种流言,或帮着“富疲”出谋划策蹭饭吃。这种“士疲”对惩治疲民的法令骂得最为刻薄尖酸,说惩疲法令是“蛇蝎心肠,有损阴德”,是“老妪当家,阴气到顶”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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