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节 杀戮骨肉 根基雄强的嬴氏皇族开始了秘密逃亡_大秦帝国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法的后果:秦政奉法已成传统,若无法律依据而杀人,各种势力便会顺理成章地聚合反抗,反倒是引火烧身。同时赵高也很清楚,更法不是更改秦法本身,而是更改执法权力。用当代话说,不是更改实体法,而是更改类似程序法的阶段执法权。因为,实体法更改工程庞大,且极易引起争议与反抗,而阶段执法权的转移,则要容易得多。只要执法权在手,能够将对手打成罪犯,则秦法对罪犯刑罚处置之严厉已足够诛灭威胁者了。

  赵高的做法是:正式以郎中令府名义上书皇帝,一连举发了三位皇子的罪行,请皇帝下诏宗正府依法处置;胡亥则依照预谋,在赵高奏章上批了一行字:“制日可。诸公子罪案特异且牵涉连坐,为免宗正府违法袒护皇族,着郎中令府依法勘审治狱。”此诏颁下,赵高的生杀大权便告成立。

  列位看官留意,秦帝国之中央执法系统为五大机构:其一,廷尉府职司勘审定罪,几类后世法院;其二,御史大夫职司举发监察弹劾等,几类后世检察院;其三,法官署职司宣法,几类后世司法局;其四,内史府职司京师治安捕盗并缉拿罪犯,几类后世公安机构;其五,宗正府执掌对皇族之执法权,是执法机构中最为特异的一个。

  据初学记引宋百官春秋云:所谓宗正,乃周王朝王族执法官,本意为“封建宗盟,始选宗中之长而董正之,谓之宗正。”秦帝国承袭周王朝王族独治之官制,将原本的驷车庶长改名宗正,执掌皇族司法。也就是说,皇族的两大事务分开:宗庙事务归奉常,管理、监察、执法事务归宗正。是故,宗正地位很高,位列九卿重臣。始皇帝之所以如此将皇族司法独立,其基本方面并非基于维护皇族特权传统,恰恰相反,始皇帝是要抑制嬴氏皇族而深恐其余官署执行不力。所谓抑制,当然主要是防止特权泛滥,而不是惧怕或有意贬黜皇族。秦人崛起,有一个很特殊也很实际的因素,这便是嬴氏部族的根基与轴心作用极为强大,远远超过山东六国的王族实力。事实上,嬴氏部族是秦人族群中人口最多实力最强的部族,是凝聚老秦族群的轴心力量。秦之雄强,泰半来自嬴氏部族的雄强血统。要抑制如此一个皇族,确实是一件很难着手的事情。

  自秦孝公商鞅变法开始,秦法明确采取了取缔宗室特权的对策,主要有四策:一则,王族子弟不得承袭或自动拥有爵位,同样得与臣民一般从军任官挣自己的功劳;二则,王族园林土地以王室统领,各家族土地不能如同臣民私有;三则,王族功臣由王族土地封赏,不得拥有如同国府功臣那样的独宴虚领的郡县封地;四则,王族触法与臣民同罪,由王族执法机构处置。在此法

  请收藏:https://m.dd08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