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554章 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_逍遥江山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边疆的处分。之后,唐太宗心里很不安,感到自己是出于个人感情,置国家法律于不顾,做得很不应该。接着就把大臣们召来,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检讨:“国家的法律,皇帝应该带头执行,而不能出于私念,不受法律制约,失信于民。我袒护党仁弘,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。”唐太宗也就写了一道“罪己诏”检讨:“我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,有三大过错:一是知人不明,错用脸仁弘;二是以私乱法,包庇脸仁弘;三是奖罚不明,处理得不公正。”二、灾造成灾难。像“禹,汤罪己”就是。再有,魏文帝的时候,因为发生日食而有券劾三公,魏文帝则在朝批时:不能委过于丞相,而应该由我来承担这个责任。在元仁宗和顺治皇帝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:发生了灾祸都应该我来承担,这是上对我的谴告,我必须真心诚意让上知道,我愿意把事情做好,愿意对人民负责,也愿意对你们负责。

  成汤ge命,灭夏建商。始建国,逢大旱,心急如焚的汤,诚惶诚恐地向帝祈祷求雨,: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,您的臣仆的善恶我也不敢隐瞒,这些您心里早就清清楚楚。我本人若有罪,就不要牵连下万方;下万方若有罪,都让我一个人来承担。(论语•;尧)论语同篇还记载了周武王的名言:“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”。

  汉文帝后元元年曾下诏曰:“间者数年比不登,又有水旱疾疫之灾,朕甚忧之。愚而不明,未达其咎。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欤?…将百官奉养或费,无用之事或多欤?何其民食之寡乏也!”汉宣帝本始四年,夏四月郡国四十九地震,或山崩水出。诏曰:“盖灾异者,地之戒也。朕承洪业,奉宗庙,托于士民之上,未能和群生。乃者地震北海、琅邪,毁坏宗庙,朕甚惧焉。”

  三、政权危难之时。唐宝十五年,唐玄宗在狼狈逃亡途中,曾几次和着眼泪“罪己”,因为情况紧急,也来不及摆谱颁诏称敕,是直接与百姓士兵面对面,当众认错,做自我批评。先是,一位勇于讲真话的草民代表郭从谨对皇上了一席大实话:皇上昏昧,不听忠言,视反贼若宝贝,近臣阿谀,用假话讨得皇上欢心,今日之祸,完全是朝廷自食苦果。假如不是糟到这种地步,草民哪能和您老人家当面讲实话呀!唐玄宗也不得不承认:“此朕之不明,悔无所及!”处死杨国忠,杨贵妃后,随行军士声言要离开。唐玄宗以彩绫赏赐士兵,并亲自服动员,公开承认自家老糊涂,用人失误,致有今日,“朕甚愧之”。

  有历代明君的榜样,对于罪己诏,皇帝并不反感,甚至还有几分侥幸,如汉武帝、曹操、唐太宗一纸罪己诏,后世那个不他们是

  请收藏:https://m.dd08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