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21章 天地为证_逍遥江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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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低声道:“杨大哥交杯酒可莫忘了喝了,喝完了酒,就抓紧时间办正经事,我们就不耽搁你了——?”

  高航哈哈一笑,道:“杨兄弟,**一刻值千金,不要多了,我们还是找个地方喝上几杯如何?”

  杨峥道:“正有此意!”

  两人一阵哈哈大笑,就此离去。

  ………………

  关于上一章的平妻,许多人问,我这里明一下: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,“一夫一妻”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,《春秋·隐公五年》中云:“诸侯无二嫡”,意思是即使是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。[东汉]班固编写的《白虎通义》就曾过:“妻者齐也,与夫齐体,自子至庶人,其义一也。”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下·韦公肃》:“古诸侯一娶九女,故庙无二嫡,自秦以来有再娶,前娶后继(继妻),皆嫡也,两祔无嫌。”

 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,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,始于西周,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常普遍的法认为: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。

  在秦汉以前有媵的法,“古者嫁女,必娣侄从之,谓之媵。”如:周子以王姬出嫁齐国,同姓之卫鲁晋等,必以宗女媵之。贵族嫁女,必以侄女姊妹从嫁。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,地位比妻子低,比妾要高,和所谓平妻一样,实质上也是妾。而嫡妻死后,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,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。所以许多人看到以为妾可以扶正,其实不然。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,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、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。《孟子》:“齐桓五禁,一曰无以妻为妾”,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。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,《法经杂法》规定:夫有一妻二妾,则刑聝,夫有二妻则诛,妻有外夫则宫。

  《汉九律》中也规定“乱妻妾位”属于犯罪,其侄恩泽侯表》记载:孔乡侯傅晏,坐乱妻妾位,免。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。

  到唐代后,社会风气也开放些,平妻现象而也平常了些,但法律还是多有禁止。据《唐律疏议户婚律》规定:“诸有妻更娶者,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,若欺妄而娶者,徒一年半,女家不坐,各离之”。虽然唐律明令禁止“有妻更娶”,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,并嫡之风尤盛,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。《旧唐书·王毛仲传》:“其妻已邑号国夫人,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;每入内朝谒,二夫人同承赐赉。”《安禄山事迹卷》:“(宝)六载,加御史夫人,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。”《合璧事类》:“安重荣娶二妻,高祖因之,并加封爵。”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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