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七百零一章:终战审判_光荣使命19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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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间。日本一直将中国视为最大的敌人,并且对中国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军事侵略。

  尤其是中国政府竟然主动提出对日本战犯进行国际审判,这确实令人佩服。要知道按照苏联人的想法,认为抓到的战犯反正都是罪行累累,枪毙或绞死了事。何必再为他们花费时间,劳民伤财?

  但是美英法西方国家则认为。那些人如今只是囚禁中的被告,是不是战犯以及怎样程度的战犯还有待审理;而审理过程中,不但应充分给予被告自我辩护的机会,并由他们自选律师,而费用由法院支付。

  而中国政府则是认为,如果不加审判就将那些人处决的话,对于不明真相的德国人和日本人来说,那些人都是国家的英雄,而不是战争罪犯,反倒是盟国是侵略者,非正义之师,只有经过严格的审判才能让所有人明白,那些人是罪犯,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战争罪犯。

  1944年10月1日,中、苏、美、英四国外长在召开莫斯科会议,决定成立两个同盟国机构,一个是专门处理德国的,一个是专门处理日本的。

  处理的过的机构中国并没有参与,因为在战争中德国没有对中国造成伤害,双方并没有进行面对面的战争。

  处理日本的是华盛顿设立的远东委员会,由苏、美、中、英、澳、新、印派代表组成。10月10日,远东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对日决议:首先是制定使日本履行日本投降条款的政策、原则和标准。其次是应成员国之请求,审查盟军最高统帅所采取的有关措施。最后是新成立的两个同盟国机构之决议,须有多数成员国赞成,而且其中必须包括苏、美、英、中四国在内方才有效;盟军实行对日政策时,应依照远东委员会的决策议定拟订具体指令,然后再将指令转达给盟军最高统帅实施之等等。

  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战争给全人类带来深重灾难,为了惩处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,在莫斯科会议中也决定,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严惩日本战犯。

  1944年12月10日,根据盟国最高委员会决定,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东京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《特别宣言》放入书架,以及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》放入书架。

  根据规定,该法庭有权审理及处罚那些犯有危害和平罪、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。但事实上,东京审判的对象是甲级战犯(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战争罪犯),次要战犯由各被侵略国分别设庭审理。

  1944年12月15日,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成立,由中、美、英、苏等11国的法官组成,经盟军亚洲战区总司令官陈锋任命的11名法官是:美国的克莱墨尔将军、中国的梅汝璈先生、英国的派特里克勋爵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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