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60章_忧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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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话,采取肺结核模式的强制手法就有道理。

  强制入院法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大议题,当时是这种收容所的全盛时期。现在,许多想接受治疗的人却不能如愿:大型收容所关闭、短期疗养院强迫还没复原的病人出院。“现实是,”1999年春季号的《纽约时代杂志》上说:“医院没办法快速医好病人。”虽然有这种问题存在,但还是有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入院。如果可能的话,最好是说服他们入院,而不是强迫。此外,更重要的是,订出必须采用强迫手段的共通标准。若是水平不够或不怀好意的人得到权力,让他们决断谁有病、谁没病,不依程序强制病人进入收容所,就是最糟糕的权力滥用。

  病人可以进入开放的收容所疗养。长期疗养院里,大多数病人可以自由外出和上街,只有少数人需要二十四小时的监视或监禁。疗养机构和住院病人之间的契约是自发性的。法律学者比较支持让人自己过自己的生活,就算他们有破坏倾向也一样,而社会心理工作者和任何曾直接接触到精神障碍的人,都倾向于强制治疗。谁来决定谁何时可以有自由意志、何时不可以有?广泛地来说,右派认为发疯的人就该关起来,以防他们危害社会——就算不构成威胁也一样。左派认为一个人的公民权不应受到人民基本权力结构以外的人侵犯。中间派认为有些人真的需要强制治疗,有些人则相反。由于抗拒受诊和放弃接受治疗是精神障碍的症状,强制入院依然是治疗中必要的一部分。

  “你必须把这些人当成人,尊重他们的独立性,但要让他们与主流社会保持联系,”凯普特议员解释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采取了温和的立场,他们曾经发表过一份声明:“若是目前治疗法还有合理的治疗效果,那么,流浪街头、精神异常、生病、堕落和不接受治疗的自由,就不能算自由,而是放纵。”问题是,选择常在完全强制与完全放纵之间摇摆:目前的体制是建立在可归类的精神疾病上,大多数忧郁症极缺乏所需的中庸治疗方法。我们应该注意在街头喋喋不休自言自语的人,评估他们不稳定的自杀倾向,判断他们危害旁人的可能性——然后推断哪些抗拒治疗的人会在复原之后,感激他所接受的强迫治疗。

  议员背后的故事

  没有人愿意得忧郁症,但也有些人不愿被迫得到我所定义的复原。他们执意逞能,社会能有什么选择?我们可以让他们缩回到疾病中吗?我们要为他们拒绝就诊而给予社会补助吗?我们该采用什么样的适当程序决定这些条件?官僚的力量十分可怕,需要治疗的人得经过复杂的斡旋,这是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。如果我们承认不可能有完美的制衡,就要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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